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关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

时间:2019-04-23浏览:50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取得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CF C类会议以上/国内一级学报论文至少2篇。

2.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6名)1项,或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1项,或行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1项。

2)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1项。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学生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2项,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有关补充说明:

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相关研究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3)相关研究成果均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取得。

对于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本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发表要求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