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8-11-02浏览:2611

哈尔滨工业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研院发【201870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或工业实践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推荐攻博研究生适当放宽);如成绩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可以破格申请。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4、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在学术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收录或CCF C类会议以上论文1篇。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须在2015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43月以后入学),在20189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半年内不允许预答。

3、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

1)因课题工作进展不顺利而延期答辩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2)休学期间不能参评。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评审原则

(一)名额分配原则

1. 对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评审原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和各学科的均衡情况。

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如企业奖学金等)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王亚东

副主任:张宏莉

成员:徐晓飞、孙文博、李建中、赵铁军、唐降龙、赵德斌、韩纪庆、刘挺、刘宏伟、战德臣、左德承、王宽全、王忠杰、李岳、俞菲(学生评委)、葛蒙蒙(学生评委)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审

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学院按照本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3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院评审组在所有学生答辩后,按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取平均分,若研究生导师为评审组成员之一,则导师对该生的投票分值将不计入。

复评总分由两部分构成,评审组专家打分占95%,德育分占5%,获奖学生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5—8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9—14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初审和复评,并向学校提交评审结果和材料。

1114—18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1119—23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24—2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其它相关要求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的日常表现给出,满分为3分。

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八、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联系人:张宏莉、文齐、张乃千

电子邮箱:wen_qi@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413309864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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