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基层党委备案,将马兴华等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现将其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上同学/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委备案,2023年11月2日被列为发展对象。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委将对所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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